环球看热讯:女生拒去酒吧遭殴打 具体情况如下!
作者:陈旭在没有视频监控的前提下,某一方甚至双方的口供都难以成为“铁证”,也就很难以“寻衅滋事”立案这同样是很多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多以“聚众斗殴”或者“故意伤害”定性立案的原因之一2016年6月15日深夜,我所在的辖区中桥路附近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
当晚参与打架的一共有8人,我们接警赶到现场时,打斗已经结束涉案人员一方是37岁的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陈林、他的同事王力,以及无业人员欧勇和李辉,共4名男子;另一方则是2对情侣,大四女生张婷和同学余萍,以及她们的男朋友高晨和小邓。
从现场情况看,除张婷和余萍2个女生,参与斗殴的男性都带着不同程度的伤,其中陈林和欧勇的伤情比较严重——陈林满嘴是血,欧勇右手中指骨折现场协商后,决定陈林和欧勇由民警陪同先行前往医院就诊,其余人则跟我们回派出所了解情况。
【资料图】
1根据张婷的笔录,当晚她和同学余萍在酒吧消遣,起初陈林和王力多次邀请她俩“拼桌”喝酒当时陈林已喝到半醉,且双方彼此并不认识,张婷和余萍便一直拒绝之后陈林又过来向张婷索要联系方式,也被她赶走23时许,张婷去酒吧洗手间路过陈林座位时,陈林突然伸手摸了她的隐私部位,两人因此吵了起来。
被酒吧服务员劝开后,张婷和余萍决定离开酒吧,但还没走出门就又被陈林拦住陈林向她俩做出抚摸自己下体的猥琐动作,于是双方再一次发生争吵本来余萍的男友小邓已经到了酒吧门外,听见争吵,就进入酒吧与陈林、王力发生了肢体冲突,推搡中陈林因为醉酒跌倒。
双方被酒吧服务员拉开后,张婷和余萍、小邓结伴回家,但走到中桥路附近时,被陈林等人驾驶的车辆追上从车里下来的陈林、王力和欧勇拦住张婷他们,陈林说自己在酒吧被小邓打伤,要求赔偿6000元医药费,张婷等人当然拒绝。
欧勇见状,提出如果不愿赔钱,那就“请”张婷和余萍二人“陪陈总”,3个年轻人感觉受到侮辱,于是又跟对方发生了冲突张婷的男友高晨此时也驾车赶到,看到陈林、王力和欧勇正在推搡小邓,于是立刻上前帮忙此时,与陈林同车来的李辉也手持铁棍(甩棍)从车上下来,之后双方开始打斗。
余萍在笔录中称,在酒吧时,张婷因被陈林性骚扰而与之发生了冲突,虽然被酒吧工作人员劝开,但她俩都担心被醉酒后的陈林报复,决定马上回家出于安全考虑,当时两人还分别电话通知了各自的男友来接打完电话15分钟后,自己的男友小邓已到酒吧外,她和张婷才起身离开,但在酒吧门口又遇到陈林朝她俩做猥亵动作。
随后,小邓闻讯进入酒吧与陈林发生冲突,被酒吧工作人员拉开,之后3人结伴回家路上又被陈林等人驾车追上……此后叙述的内容基本与张婷的笔录一致张婷男友高晨说,得知女友在酒吧被人“欺负”后,因担心女友安全,赶忙开车出发接张婷回家。
行至中桥路附近时,恰好遇上陈林他们正跟女友这边纠缠在一起,于是上前帮忙他先后将带头的陈林和拿着甩棍的李辉打倒,随后又撂倒了围攻过来的欧勇和王力,自己身上也多处受伤他说,之所下手较重,一是因为自己常年练拳,二是看到女友被人拉扯,情急之下没掌握手上的分寸。
余萍男友小邓的笔录里,对打架原因和过程的叙述与张婷等人基本一致但是他在笔录中提到一个细节——双方在中桥路附近对峙时,对方曾不断威胁让他和余萍离开,“不要管闲事”——他感觉,陈林一伙似乎是单独冲着张婷来的。
我回头又去找余萍和张婷核实这一细节,她俩各自回忆一番后,确认了这点张婷说自己也想起来,纠缠中王力曾试图把自己往车子方向拉扯,好像还喊当时在车里的人帮忙2陈林一方的笔录,则与张婷一方的截然不同陈林在打斗中被高晨击落了两颗门牙,头部受伤,右侧眼角膜出血,医院要求留院观察。
在向领导汇报后,我带着笔录设备去了医院,在病房里给他做第一份笔录材料陈林并不认可张婷等人的说法他说自己当晚确实邀请过张婷和余萍“拼桌”喝酒,也向张婷索要过联系方式,但没有恶意,只是之前在这家酒吧见过张婷几次,想跟她“交个朋友”。
至于“性骚扰”,陈林解释说是自己喝酒时无意间碰到了路过的张婷,并非故意,第一次冲突是因为张婷对他的辱骂,被酒吧工作人员劝阻后,他就继续跟同事王力喝酒了后来从酒吧卫生间出来时,又遇到准备离开的张婷和余萍,他正在整理腰带,却被张婷二人认为是在做“猥亵动作”,被再次辱骂,他是气不过才对骂的。
他声称,再之后,小邓就冲进酒吧打了他,导致他摔倒并撞伤了鼻子,然后3人就趁乱跑了于是王力叫来了在附近吃饭的李辉送他们回家,与李辉同来的还有欧勇他本想这事儿就算了,但在途经中桥路附近时,又碰巧看到了张婷他们。
之所以把他们仨拦下,是他和王力都气不过当晚的事情,想跟对方“再理论一下”,“6000块医药费”只是句气话,目的是让3人给自己道歉,没想到对方非但没有歉意,反而再次辱骂自己,结果双方又拉扯起来高晨赶来加入厮打,导致自己第二次受伤。
欧勇则在笔录中称,当晚他与李辉在酒吧附近的排档宵夜时接到王力电话,让他们开车“送陈总回家”他们在酒吧接上陈林和王力后,王力就给他们讲了在酒吧发生的事情,陈林很生气,一直说“从没吃过这种亏”车子开到中桥路附近时,王力突然说,路边行走的一男两女就是刚才“让陈总吃亏的人”,于是叫李辉停车,他要下车给陈总“讨说法”。
此后欧勇和陈林、王力下车拦住张婷等人,但对方不但拒绝道歉和赔医药费,还骂陈林是“臭流氓”,“不要脸”原本他们都没想动手,是高晨中途赶来后,二话不说就开始打人,双方才动了手欧勇承认自己在现场说过让张婷和余萍“陪一下陈总”,但自己说的“陪”其实是“赔”——是要张婷赔偿医药费的意思。
从头到尾参与这次事件的王力,在笔录中也承认当晚在酒吧时陈林去找过张婷“拼桌”和索要联系方式,看到陈林被拒绝后,他还笑话了陈林,但陈林也只是笑笑就过了;对于陈林“耍流氓”的事,王力解释说,陈林只是“无意中伸手碰到了张婷“,道过歉了,但是张婷不依不饶,骂人骂得很过分,这才激怒了陈林;至于两次打架的起因,王力说第一次在酒吧里是因为小邓冲上来推倒了陈林,第二次在中桥路附近是因为张婷非但不道歉,还指使男朋友高晨打人。
打架细节方面,王力说自己当晚“喝太多,记不清了”,但言之凿凿是张婷这边先动的手对于拉张婷上车的细节,他说没有这回事,只是厮打中的拉扯而已李辉也在笔录中说,他是看到高晨先动手打陈林后才从车上下来帮忙的之所以手持甩棍,是因为看到高晨气势汹汹,打人的动作又很娴熟,担心吃亏。
他并没有真的用甩棍打架,反而是甩棍被高晨夺去后打伤了自己至此,双方的第一次笔录内容差距很大3为了进一步核实当时的情况,我们先去调取了涉事酒吧的监控录像酒吧的监控设备状况不是太好,有几处重要位置无法正常拍摄,好在有探头能拍到当晚陈林所在位置。
录像显示:当晚22时左右,当张婷路过陈林座位时,陈林确实有一个“伸手”动作,且正好碰到张婷,之后两人确实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我反复看了很多遍监控录像,但仅从视频确实难以判断陈林当时的动作是不是“故意”我们又采集了几位当晚酒吧工作人员的证人笔录材料,但他们能提供的信息很有限,大多也只是有关两人吵架过程的描述。
酒吧卫生间门口没有监控,看不到陈林是否有“抚摸下体”的动作以及小邓进入酒吧与陈林、王力发生打斗的过程,因此也没法判断陈林在酒吧的摔伤是否跟小邓有直接关系双方第二次发生殴斗的中桥路附近较为偏僻,案发地点没有监控设备。
报警人是一名骑车路过的附近居民,她也没能提供什么对案件有用的信息总的来说,这起案子的绝大多数过程细节只能依靠当事双方的口头叙述案发后,张婷4人的父母亲属先后来到派出所了解情况高晨的父母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找到我,问能否“别立案,我们私下处理,赔多少钱都认”。
我明白他们的担忧——陈林两颗门齿脱落,已构成轻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高晨涉嫌刑事犯罪,这无疑会成为这个小伙子人生档案中的重大污点我很犹豫,但也只能告诉高晨父母,眼下警方“不予立案”的可能性已然不大,因为轻伤及以上的伤害案件属公诉案件,警方必须立案,不能进行治安调解。
眼下,他们只能先聘律师,看看能否跟对方达成和解,这样或许法院那边在量刑时会有所取舍,大概率可以判缓刑高晨父母非常失望,高父又提出,如果是对方先动手打,高晨被迫还手,是否可以按照“正当防卫”处置?这个问题是我们在处置类似案件中经常被问到的,但我同样只能告诉高晨父亲:一来,如果按照“聚众斗殴”处置的话,即便搞清楚“谁先动手、谁被迫反击”,也无法改变双方互殴的事实,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二来,“正当防卫”的认定十分复杂,在此案缺乏视频证据和旁证的前提下,我们仅根据双方的笔录,连“谁先动手,谁被迫反击”都无法判断,又怎么去判断谁是“正当防卫”呢?
其实,从情感上,我是偏向高晨的——女友在酒吧被骚扰,事后又被对方拦截,换作其他人,难说不会做出同样的选择但在法律上,他的行为又确实触犯了刑法,警方也不得不依法办事同样,对于这起案子处置,在民警内部也产生了一些分歧。
有同事建议,先对双方进行治安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皆大欢喜;如果不同意调解,再按照一般程序办理,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这是我们平时处理类似打架案件的惯例,但这次有人受轻伤,明显不适用,此建议被带班领导马警官拒绝了。
那位同事不死心,又说,能不能先把案子撤下来,让当事双方自己谈一下?如果他们私下能谈拢,我们就当没接过这起警情一般这类案子,双方“谈不拢”的部分基本都是钱,而高晨父母那边“赔多少都认”,双方应该也不会谈不拢,我们也省了很多麻烦——我听说过这种处理方式,早年间“流行”过,虽然不符合流程,但对解决类似争端有“奇效”。
马警官笑着摆手,说肯定不行:“你以为是10年前呢?这案子是群众电话报警,110指挥中心那边有接警和派警记录,我们这边也走完了处警和受案的流程,平台都有备案信息,你现在假装不知道,让他们私了,万一哪一方反悔了,一封投诉信,上面就能给你定个‘执法事故’,你还想干不?”
另一位同事提出,按照“聚众斗殴”立案吧,毕竟参与打架的人数已经超过3人,按照“聚众斗殴”办理最保险马警官有些犹豫,回了一句:“8个人都搞?”那位同事点头,马警官没直说自己不同意,只是念叨了一句:“好几个在校学生呢。
”还有同事建议,可以适当“变通一下”,只给高晨定“故意伤害”,毕竟他在现场“一打四”,还搞出一个轻伤,“再是大学生”,也跑不脱刑责至于其他人,看愿不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就给他们走治安程序马警官沉默不语,还是没说同意或不同意,转而问我的看法。
4所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我基本全程参与了,对于案件的认识的确有些跟前面几位同事不一样的地方我说,我觉得这个案子没这么简单,无论定8个人“聚众斗殴”还是高晨“故意伤害”都有失偏颇我认为陈林一伙明显涉嫌“寻衅滋事”。
理由大致有3点:首先,高晨和小邓两人都在笔录中反映,在中桥路的斗殴现场,陈林一伙人有“往车子方向拉扯张婷”的举动小邓还说,陈林一伙人曾威胁让他和余萍离开,不要“管闲事”如果高晨和小邓反映的情况属实,那说明陈林一伙人的主要目标是张婷——这就很奇怪了,在酒吧打了陈林的人是小邓,他们却让小邓“滚”,可见当时他们的真实目的不一定是为了索要道歉和医药费。
联系到陈林最初在酒吧也是想要跟张婷“交朋友”、后来又伸手“骚扰”张婷等细节,我有理由怀疑,陈林一伙人当晚所作所为,很可能有其他目的,甚至可能想对张婷图谋不轨其次,说双方在中桥路附近是“偶遇”,我感觉有些不合理。
在酒吧调监控时,我看了陈林4人乘车离开的时间,距张婷3人离开的时间并不久从酒吧到中桥路只有不到2公里,张婷他们是步行,陈林他们是驾车,正常“偶遇”的话,应该很快就碰上了才对,所以,我想查一下这伙人离开酒吧后的行车路线。
讲到这里,马警官打断了我,问我查这个做什么我说直白讲,我怀疑陈林他们可能不是“偶遇”张婷3人,而是蓄意找寻如果他们是寻机报复的话,那案子的性质就变了马警官点点头,示意我接着说最后一点让我在意的,是整理涉案人员身份信息时了解到的一个情况:根据警综平台记录,3个月前,陈林通过朋友介绍,跟一名刘姓女孩吃饭,过程中陈林不断劝酒,把女孩灌醉后又将其带往附近一家酒店“休息”,到酒店门口时,被闻讯赶来的女孩男友堵住并打伤。
当时,兄弟单位是以“治安调解”处置的,女孩男友赔了陈林300多块钱医药费,陈林也没再追究——我觉得,不能排除他对张婷有同样目的有同事提出反对意见:我的这些观点都是基于假设,缺乏事实证据,而且,陈林的“目的”和“前科”也并不能改变此案中高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犯罪事实。
马警官也提出了他的担忧:在没有监控视频和旁证的情况下,认定陈林一伙“寻衅滋事”非常困难,况且,陈林一方的伤情较重,在外界看来就是“受害方”,要是认定受伤较重的一方“寻衅滋事”,又拿不出有力证据,矛盾便可能转移到公安机关身上。
“我初步问了一下,陈林的意思是,假如定‘故意伤害’、高晨愿意赔钱的话,他也愿出和解协议,这样高晨就有‘不予起诉’或‘判缓’的可能;但如果走‘寻衅滋事’,万一搞不成,又激化了双方矛盾,再回头去走‘故意伤害’,陈林就不一定还愿意和解了,即便搞成了,高晨也可能属于‘防卫过当’……”马警官说。
但他又说,陈林这家伙“心很黑”,两颗门牙,高晨父母已经开价到9万3了,他还是不松口,估计想讹一笔大钱我理解马警官的担忧,也感受到了他没有说出的一些话——比如他在情感上同样也是站在高晨这边的,既想妥善处理案子,又想最大限度保全高晨的身家清白。
即便陈林一伙的真实动机很恶劣,但在造成的既成事实前,我们却又拿他们没什么办法,因为我们手里还缺少关键证据我说自己还是想试一下,看这案子能推到哪一步,即便办不成,也算积累一次经验吧马警官斟酌了许久,终于还是同意了。
于是,我和另一位同事开始给双方做第二次笔录材料5第二次笔录的重点在于双方在中桥路附近的殴斗原因和具体经过首先要弄清楚,当晚双方在中桥路附近究竟是不是“偶遇”斗殴地点距酒吧不到2公里,距张婷家只有800米。
小邓在第二次笔录中说,他们离开酒吧后原想打出租车的,但问过多辆在路边待客的出租车后,司机均以“人太多,地方太近”为由拒载,还有个司机开出50元的“一口价”,被张婷拒绝了——本地夜间酒吧门口待客的出租司机大多不打表,也不愿拉结伴的客人,这样路上就不能拣客拼车了。
但调看李辉所驾驶车辆在道路面监控中留下的记录时,我发现了问题:监控视频中,李辉驾驶小轿车带着陈林、王力和欧勇离开酒吧后,先是向西行驶了3公里左右,在道路尽头转盘处调头驶回酒吧,又沿另一条路向北行驶了2公里后,再次返回酒吧附近,期间车速很快。
车子第二次回到酒吧门口后,王力下车与几名待客的出租车司机进行了短暂交谈,之后车子才驶去了中桥路同事连夜去找了视频里那几个和王力交谈过的出租车司机核实情况,其中一名司机说,当晚王力是向他打听:“刚才那3个要打车的小X崽子想去哪里?”
果然,陈林一伙人半夜在酒吧附近的几条路上兜圈子,就是为了追寻张婷他们我利用同事去核查的这段时间,拿到了陈林等人的现住址,确认了4个人正常的回家路线都不需要途径中桥路掌握了这些情况后,我去找陈林4人做第二次笔录,针对行车路线问题进行了逐一询问。
驾车的李辉先说,之所以开车兜来兜去,是因为4人对“先送谁回家”产生了分歧,后来又改口说是因为他们想“换个酒吧继续玩”但陈林和王力、欧勇却给出了各不相同的答案——很显然,他们没想到我会问这个问题给王力做二次笔录的时候,我问他为什么去找出租车司机打听张婷他们的去向。
王力先矢口否认,待我把视频截图和出租车司机证词给他看了,他又改口说:“气不过,要找她们‘讨说法’”“你先前不是一直说‘偶遇’吗?这是‘偶遇’?”王力解释不了,开始缄口不言,搞“沉默对抗”相比于其他3个同伙,李辉涉案程度最浅,但由于斗殴中有“持械”情节,可能受到的惩罚会最重。
调查发现,他还处于另一起判决的缓刑期内,如果这次违法犯罪行为坐实,他将失去缓刑机会,被监狱收监我决定将突破点放在李辉身上经过一番劝导工作,他终于承认,当晚离开酒吧后,自己的确是在陈林和王力的指挥下驾车沿途寻找张婷3人。
李辉交代,陈、王认为在酒吧吃了亏,要“收拾”一下这几个年轻人——至于如何“收拾”,欧勇提议“吓一下”,“出口气”,顺便让他们掏点“医药费”,而陈林的想法很恶劣,他说张婷长得蛮“称头(漂亮)”,小邓又只是另一个女孩的男朋友,应该不会为她出头,所以就想找机会把张婷“带走”。
我问李辉,“带走”是什么意思?李辉说就是“那个的意思”我说你把话说明白,“那个”是什么意思?李辉犹豫了一下,说,陈林想“办她”我又问陈林打算如何“带走”张婷,李辉的原话是:“酒吧里的小女孩,先吓唬一下,再给点‘甜头’,基本就‘搞定’了。
”李辉说陈林“很有钱”,而且“有背景”、“能量很大”,遇到事情能“摆平”、“罩得住”,所以他和欧勇以前常跟陈林厮混,甘当他的“马仔”但因为自己缓刑在身,不太敢掺和这种事,但又不能走,所以在中桥路拦下张婷他们后,起初自己一直没下车,后来高晨来了,他觉得陈林这边可能会吃亏,才下车“助阵”。
至于双方谁先动的手,李辉的说法与上一份笔录相同李辉又交代了另外两个重要线索:一是陈林曾吹嘘过自己靠“吓唬一下、再给点甜头”的办法,已经“搞定”过好几个女孩了,只要当晚能把张婷和那对情侣分开,他就有办法;二是王力在车上说,当天晚上陈林去酒吧时带了“药”,已经在搭讪时放进了张婷酒杯里了,结果没有任何作用,王力还笑话陈林买到了“假药”。
至此,事态变得严重起来——如果李辉的交代属实,那么陈林便涉嫌“迷奸”犯罪我向马警官汇报后,他立刻派人去核实这一情况,同时让我在笔录中收集陈林一伙其他人关于此事的口供我找到欧勇,听李辉已经交代,他也没含糊,立刻承认了当晚陈林和王力指挥李辉驾车寻找张婷意欲不轨的行径,也承认自己在现场说的那句“陪陈总”的确是“陪睡”,而非“赔偿”。
对于中桥路斗殴一事,欧勇说当时现场很乱,他也不知道怎么就打起来了,而自己在上一份笔录里撒了谎——高晨到来时,双方已经开始相互拉扯和推搡了但对于陈林给张婷“下药”一事,欧勇说当时自己的注意力一直在车窗外,似乎隐约听王力说过几句,但记不清了。
不过他又说,陈林这家伙特别喜欢“搞女人”,也“搞了很多女人”,给张婷“下药”,他也不是做不出来6王力是这起案件中仅次于陈林的第二号“关键人物”,不但在斗殴事件中起主导作用,而且知道很多有关陈林的内情,也是最狡猾的一个。
在第二次笔录中,他坚持自己先前的说法,我一问到关键问题,他就借口说自己当时“喝多了,什么都不记得了”他说自己从来没说过陈林给张婷“下药”的事,那两个人不是“听错了”、就是“要害我和陈总”但他又多次问我“能不能换个地方谈”,或者让他“打个电话”。
我说,有话你就在这里谈,电话你想打给谁,我替你打他便不再说话但王力的话提醒了我离开讯问室后,我赶紧打给在医院看护陈林的同事,让他们收走陈林的手机同事犹豫了一下说,陈林已经打过几个电话了,说是“交代第二天工作”。
我问他陈林在电话里说了什么,同事说不知道,电话是背着他打的我立刻赶到医院,给陈林采集第二份笔录材料第二份笔录中,他跟王力一样,坚称自己是回家路上“偶遇”张婷,并非蓄意报复我出示了相关证据证词后,他开始胡搅蛮缠,说:“其他人怎么说是其他人的事,跟我无关,我能说的只有这些,信不信由你。
”笔录过程中,陈林几次“无意中”向我透露自己和市里某领导关系很好,我顺势劝他:“领导既然对你这么好,你更不该给他添麻烦”可能看我“不上道”,陈林恼了,在笔录结束时把话挑破,说自己和那位领导是亲戚,希望我“给双方都留个面子”。
他的话也惹恼了我,我索性把手机递给他,说你现在开免提打给你说的那位领导,这些话你让他亲自跟我说陈林看了我一眼,自然没接手机由于第二次笔录毫无突破,陈林也自始至终不承认自己在酒吧有过给张婷“下药”的行为,我只好先回派出所,再想别的办法。
但之后我便接到了几通电话一位朋友寒暄了几句后,把话题引到了陈林身上,说自己跟陈林关系不错,听说陈林遇到点事,案子在我手上,拜托我“照顾一下”我问他怎么知道的这事,朋友说:“咱这儿就这么大地方,稍一打听就知道了。
”我拒绝了,让他别管这事儿很快,某单位领导也打来电话,提出了差不多的要求因为平时与那家单位有业务往来,偶尔需要请对方配合工作,我不好直接拒绝,只得先推到自己领导身上,说这事儿是马警官主办,我只是奉命行事,对方说了句“好的”便挂了电话。
我赶紧告诉马警官,马警官说他已经接到几个类似电话了,但让我继续按照自己的思路来,“别分心”很快,市局某部门的同事也打来电话,编制上他也是我领导,同事虽然没有直接让我“照顾”陈林,但先扯了一通陈林的“能量”和“关系”,又让我“谨慎”,嘱咐我“掌握好分寸”。
我说:“你直说吧,是不是想放了他?你能担责吗?你能担,我马上把案子转给你办”那位同事一连说了几遍“话不能这么说”,“我可没说这话”后也挂了电话我又给张婷他们4人采集第二份笔录,重点同样是在中桥路打架我要求他们每个人把自己能回忆起来的细节全部说出来——虽然没有视频和目击证人,我还是希望通过笔录尽可能还原冲突的原貌。
笔录做完时已临近中午,期间马警官又亲自下场给李辉、欧勇做了第三份和第四份笔录材料他派出去核实陈林给张婷“下药”的民警也回来了,很可惜,没能找到必要的证据那位民警的调查很全面:他先是去了医院,搜查了陈林的随身物品,没有收获;又去了酒吧,但当晚张婷用过的酒具早已被酒吧清洗更换;他也调取了陈林的通讯记录和社交平台记录,发现他确实有过相关内容的网络查询记录,但没找到交易记录。
张婷听说陈林当晚可能在她酒里“掺东西”后很震惊,但也没感觉有什么不适同事建议她去医院做一次全面体检,张婷嫌麻烦,没有去做最终,李辉提供的这个线索被我们放弃了7我这边虽然基本可以确定当晚高晨有“正当防卫”的动机,但单薄的证据或许也无力挽回他“致人轻伤”这一结果。
组完卷宗后,我交给了马警官——他是所领导,也是所里的法制审查员,卷宗报裁法制科前,需要经过他的审核马警官审完卷宗后,先说没什么问题,但也告诉我,“寻衅滋事”只能试一试,公安局法制科那边有很大可能不给过我一直有心理准备——在没有视频监控的前提下,某一方甚至双方的口供都难以成为“铁证”,也就很难以“寻衅滋事”立案。
这同样是很多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多以“聚众斗殴”或者“故意伤害”定性立案的原因之一,因为这样至少避免了此后因“证据不足”导致的检察院“退查”、或涉案当事人投诉等一系列问题“要不你再考虑一下?如果按照‘聚众斗殴’或‘故意伤害’立案的话,这案子很简单。
如果办‘寻衅滋事’,后面你可能会面临很多麻烦,甚至到最后案子还得回到起点”马警官又给了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说,麻烦就麻烦吧,没有这个麻烦也有下个麻烦马警官点了点头果然,我的卷宗在法制科被驳回,马警官在法制科办公室跟科长谈到半夜,也没能改变。
但我们没想到,这起案件最终是以一种意外、却也很好理解的方式解决的作为案件中唯一受轻伤的人,陈林不知是在我们的调查中意识到了什么,还是得到了谁的“指点”,先是拒绝进行伤情鉴定——此前,法医还从没遇到过“受害人”拒绝接受鉴定的情况,问我该怎么处理?我说公诉案件强制鉴定。
但陈林在之后的鉴定中却改口说,那晚只被高晨打断了一颗门牙,而另一颗是自己喝醉后不小心“摔断”的至此,“轻伤”的概念一下就不复存在了,这对高晨一家来说无疑是场意外之喜后面的办案流程我没有再参与,听同事们说,案子最后可能在涉事双方的强烈要求下,按照治安案件调解了。
陈林接受的高晨家的补偿只有万把块,“意思一下而已”,远没有当初高晨父母开的那么高结案后,我找了两名特情员,让他们抽空多留意陈林,再有类似行径马上告诉我但不知陈林是不是意识到了什么,之后没多久便调离了我市。
同事们也反复讨论过陈林的这起案子有人说,陈林一伙人当天晚上追踪张婷,肯定是没安好心,如果那晚陈林买到的不是假药,或者张婷不是跟同学结伴回家,又或者高晨没有在关键时间赶到现场,真不知道之后会发生什么也有人推测,陈林最初想通过“轻伤”一事拿捏高晨一家,妄图从高家讹一大笔钱出来,但后来发现到警察不跟他玩什么“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却直接奔着他们一伙“寻衅滋事”,甚至更严重的“绑架”、“强制猥亵妇女”这个方向去了,就意识到自己可能会“偷鸡不成反蚀米”,有点怕了,所以才反过头来赶紧“大事化小”。
还有人说,如果那晚张婷在酒吧遭到陈林骚扰的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求助,或许就不会有后面的事情发生这些都是后话了只能说,在此类案件中,相比于目击证人、证词和警察的合理性推论,视频监控无疑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2018年8月,江苏昆山开发区发生的刘海龙被“反杀”案中,十字路口的监控视频在认定受害人于海明“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假如在2022年6月的唐山打人事件中,如果没有烧烤店内的视频拍下陈继志一伙人打人的整个经过,很难想象在双方皆有伤情的情况下,警方该如何把握整个案件的性质。
在陈林的案子之后不久,在公安局的强烈要求下,中桥路的偏僻路段终于安装了监控设备(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编辑:沈燕妮 题图:本文头图选自电视剧《破冰行动》(2019),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特此声明本文首发于《拒绝酒吧搭讪后,她被卷入了聚众斗殴 | 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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